海关总署:4月1日起全国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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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正式发布公告,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此次新规的落地,旨在破解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路径单一、成本偏高、周期偏长”的行业痛点,优化退货流程、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激发跨境电商行业活力,为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也为跨境电商企业降本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据悉,此次全国推广的跨关区退货模式,并非全新政策试点,而是在前期20个直属海关试点基础上的全面铺开。2024年12月,海关总署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20个直属海关启动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实践验证,试点成效显著,不仅大幅缩短了退货周期,还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获得行业广泛认可,目前已具备全国推广的成熟条件,此次全面推广将让更多跨境电商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新规对跨关区退货的适用范围、企业要求等核心内容作出明确界定,确保政策规范有序落地。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该跨关区退货模式仅适用于采用“9610模式”申报出口的商品。据了解,“9610模式”全称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一般出口模式,专为小批量、多批次的跨境电商零售包裹设计,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通关方式,广泛适用于独立站卖家、平台自发货卖家等,是跨境电商B2C零售出口的主流模式之一,涵盖3C配件、服饰、饰品等多种轻小件产品。

在退货流程方面,新规明确,符合条件的9610模式出口商品,发生退货时无需退回原出口海关,可灵活选择全国范围内任一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办理退运进境手续。这一调整彻底打破了以往“退货必回原出口关区”的限制,大幅提升了退货灵活性,比如深圳商家通过广州海关出口的商品,海外退货时可直接选择就近的深圳海关办理退运,有效节省物流时间和成本。

同时,新规对开展此项业务的企业提出了明确的合规要求。企业需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用于退货商品的存储、查验和处理,确保退货商品全程处于规范监管之下;此外,企业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需向海关开放或实现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保障海关能够实时核查退货商品信息、交易数据等,确保业务合规有序执行,防范虚假退货等违规行为。

业内人士分析,此前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存在诸多痛点,由于退货需原路返回原出口关区,导致物流周期长、费用高,部分退货商品因运输成本过高被企业弃置,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和复售效率。试点数据显示,跨关区退货模式可使平均退货周期缩短3-5天,物流费用平均降低15%-20%,退货商品复售率显著提升,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

此次跨关区退货模式的全国推广,与此前出台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形成协同效应,进一步放大政策红利。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可享受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全免政策,双重利好叠加,将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强我国跨境电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推广是海关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服务、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的重要举措,后续将持续完善监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通关服务。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而言,需及时熟悉新规要求,完善自身作业功能区建设和系统对接,合理利用跨关区退货政策优化逆向物流布局,降低运营风险,借助政策红利实现高质量发展。

展望未来,随着跨关区退货模式的全面落地,我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便利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逆向物流体系将更加完善,这将助力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持续发挥外贸新业态的增长引擎作用,为全国外贸稳增长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