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支持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明确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规范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此次政策出台既是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完善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也将通过稳定离岸人民币流动性、优化跨境融资环境,为外贸企业带来多重利好,进一步助力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
此次《通知》的出台,有着坚实的市场基础与政策导向。近年来,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稳步推进,已成为我国对外收支第一大结算货币、全球第二大贸易融资货币。央行数据显示,2025年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达70.6万亿元,境外主体持有和使用人民币的意愿持续提升,使得离岸市场对人民币流动性的需求日益增强。在此背景下,央行出台专项政策,旨在提高跨境同业融资政策的透明度和规则性,激发境内银行展业积极性,形成向离岸市场提供人民币流动性的稳定渠道,同时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
《通知》核心围绕四大方面优化管理、释放红利,兼顾业务创新与风险防控。其一,实现业务全覆盖,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纳入管理范围,既涵盖账户融资、债券回购等现有业务,也能适配未来推出的同类创新业务,无需再按业务品种分别制定规则,大幅提升政策适配性。
其二,支持银行自主展业,改变以往每项业务分别设置上限的管理模式,明确境内银行可在净融出上限内灵活摆布业务结构,自主开展各类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这一调整减少了银行展业顾虑,提升了业务开展空间,更能为境外市场提供稳定的人民币流动性,促进离岸市场人民币供求平衡。同时,《通知》优化了净融出余额计算规则,明确基于真实贸易融资背景的业务、境内银行通过境外银行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等业务不纳入计算,进一步拓宽银行展业空间。
其三,引导金融机构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沿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将境内银行净融出余额上限与其一级资本净额挂钩,境内外资银行还可选择与上年人民币存款余额挂钩,遵循“有多大资本、多强资金能力做多大业务”的原则,实现风险可控前提下的业务发展。
其四,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通过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动态调控,央行将根据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跨境资本流动形势等因素适时调整参数,初始参数设置充分兼顾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为未来业务拓展预留充足空间。
此次政策对跨境贸易和外贸企业的利好尤为直接,将切实助力企业降本增效、规避风险。一方面,政策支持境内银行为离岸市场提供稳定人民币流动性,将进一步降低离岸人民币融资成本,尤其利好有跨境融资需求的外贸企业,帮助企业减少汇兑损失,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另一方面,政策完善了人民币跨境使用链条,推动形成全产业链、全场景的人民币国际使用循环,鼓励更多境外企业采用人民币结算,助力外贸企业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提升跨境交易效率。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的落地实施,是央行推进制度型开放、支持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举措,既向市场释放了支持人民币资金流出的明确信号,也为外贸企业营造了更稳定、高效的跨境融资环境。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应主动把握政策机遇,优化跨境结算与融资方案,充分利用人民币跨境融资的成本优势,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未来,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地,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将持续健康发展,为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力。